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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原县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的轨迹公布
(第1号)
2022年8月19日,镇原县在常态化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经风险研判,现提醒广大群众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一、请核查8月14日19时10分-20时在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后门核酸采样点采样人员;8月15日6:00乘坐私家车(镇原—兰州,车牌号:甘M-7G965)前往兰州市城关区人员;8月16日15:00乘坐私家车(兰州—镇原,车牌号:甘M-JM566)于20:00返回镇原人员;8月17日7:40经原州西路(顺祥楼前)、水荫街、一号桥、茹河南路、二号桥、南天门、国税局、广电局巷子、百货大楼人员,8:40进入中街人人乐超市人员,8:50在二号桥头水果摊停留人员,9:40—10:00经椿树街巷子人员,15:20进入百佳超市巷子及压面机修理摊位人员,18:00—21:00经原州西路、西广场人员;8月18日8:00经原州西路、水荫街、茹河北路、金都国际名城南门人员,9:15经金都国际名城、茹河北路、水荫街、原州西路人员,11:00—12:00进入百姓大药房人员,18:40—20:00进入惠民小区人员;8月19日7:30—11:00在西广场活动人员,15:30—16:00在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后门核酸采样点采样人员,18:00—20:00在东门坡观看戏曲节目的人员。请以上时间、地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备,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二、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向村组(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告,并按规范就诊,主动告知7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验码等防控措施,做到“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镇原县防控办 7163539
城关镇政府 7121380 7121283
上肖镇政府 7371001
屯字镇政府 7351021
南川乡政府 7211011
临泾镇政府 7141001
太平镇政府 7142001
孟坝镇政府 7561021
新集镇政府 7661003
方山乡政府 7591004
三岔镇政府 7191021
殷家城乡政府 7193044
马渠镇政府 7192021
庙渠镇政府 7541548
郭原乡政府 7156267
武沟乡政府 5926337
开边镇政府 7155001
平泉镇政府 7181021
新城镇政府 7183001
中原乡政府 7311001
镇原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8月20日
总监 | 惠德宏
总编 | 赵利君
责编 | 张胜先
编辑 | 张艳艳